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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分会

建筑幕墙分会简介

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建筑幕墙分会成立于2023年2月22日,是由从事建筑幕墙与门窗设计、施工、生产、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在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旨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陕西省建筑幕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入建筑幕墙分会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了解行业标准和政策法规,提高企业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建筑幕墙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装饰协会建筑幕墙分会的组织建设,规范本分会的工作关系,根据《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章程》和《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建筑幕墙分会”,是由从事建筑幕墙与门窗设计、施工、生产、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是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日常工作。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团结我省从事建筑幕墙与门窗设计、施工、生产、材料设备供应等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动交流、加强自律,提高我省建筑幕墙行业的整体水平,推进建筑幕墙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分会地址设在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107室。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五条  对我省建筑幕墙与门窗行业和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反映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第六条  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的行规行约,规范业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业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开展与建筑幕墙相关的信息、技术、管理、人才、智能建造等方面的交流与服务,推动科技创新,积极参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及修订,推动我省建筑幕墙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有益于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九条  接受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分会会员由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推荐产生。

本分会发展的会员即为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由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统一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会费及会员管理等执行《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2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原因提前或推迟,须报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批准。但推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理事出席方能举行,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六条  本分会设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5-8人,常务理事10-30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协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担任),副秘书长1-2人,由执行会长推选。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筹备理事会;

(四)编制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执行会长由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任,由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会长实行轮值制,轮值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设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处设在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会员,提名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

(三)受执行会长的委托,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工作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连任。

第五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二十五条  修改后的工作规则,应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应由执行会长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经2022年2月22日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建筑幕墙分会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建筑幕墙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


分会职务姓   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执行会长吴   剑西安天幕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秘书长哈   波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常务副秘书长
副会长丁   晔中茂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王小鹏陕西建工海西亚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会长王东杰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副会长邓春平铭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东智勇陕西晶峰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叶建平陕西超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李冬冬西安市银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李   强四川合兴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宋根喜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会长张保峰陕西万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会长张   隆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安装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副会长陈月坤陕西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副会长周   伟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会长董志远西安翔远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喻   剑西安南玻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谭建新西安中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秘书长赵   卓西安天幕实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


建筑幕墙分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107室

联系电话:029-8741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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