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分会简介
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分会成立于2023年4月7日,是由从事设计、装饰、勘察、材料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在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旨在促进行业发展,打造一个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专业组织。
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分会的成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维护行业利益,培育、建立和完善建筑装饰设计市场运行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国际国内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技术信息交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并为广大建筑装饰设计师搭建提升专业水平和学习交流的平台。
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章程》和《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组织是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下设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名称为:“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分会”。
英文名:The Design Branch of Shaanxi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简称:SBDA-DB.
第三条 设计分会是由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及相关装饰施工和材料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 设计分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国内外的建筑装饰设计交流;综合运用建筑装饰设计领域科技进步成果和人才力量,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为协会会员搭建交流平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五条 设计分会办事机构地址设在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一层107室。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六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筑装饰设计的发展规划及技术、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第七条 为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相关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人才资源开发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
第八条 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组织行业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合法、公平竞争市场的秩序。
第九条 编辑技术进步和发展的图书、资料等,组织出版专业刊物。
第十条 组织国内、国际学术和技术交流;开展专业培训,培养设计人才;推广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促进设计水平提高;指导和支持会员单位开展工作,并组织交流经验。
第十一条 向社会及行业评选、推送优秀设计师、优秀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 完成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其它有益于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设计分会发展的会员即为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设计分会发展的会员经协会审批后由协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设计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和设计分会的规则;
(二)自愿加入设计分会;
(三)热心支持设计分会工作;
(四)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企业、大专院校等单位及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
第十六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会费及会员管理等执行《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设计分会设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10-20名;常务理事20-50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协会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兼任;副秘书长1-2名,由执行会长推荐产生。
第十八条 设计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设计分会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产生,每个会员单位只可推荐1人为理事。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设计分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设计分会常务理事,理事;
(三) 审议设计分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2年至少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经协会允许可推迟,也可采用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同意多数意见。
第二十一条 设计分会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其常务理事在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同意多数意见。
第二十三条 设计分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 领导设计分会开展工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设计分会的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设计分会的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2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设计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分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名誉会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的聘请,由设计分会推荐,报协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七条 设计分会执行会长在协会副会长中产生,由协会会长提名,经设计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执行会长实行轮值制。(轮值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设计分会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设计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持设计分会日常工作;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设计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督设计分会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执行会长因特殊情况无法主持工作,可临时委托副会长代理,副会长配合执行会长工作。
第三十一条 设计分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执行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的决议和交办事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工作原因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连任。
第五章 资 产
第三十四条 设计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设计分会不设立独立账户,财务工作由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全部收支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不代收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设计分会的经费主要用于设计分会的各项活动及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第三十七条 设计分会的资产属于协会,由协会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设计分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设计分会修改的工作规则,在设计分会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协会审批后生效。
第七章 变更或注销
第四十条 设计分会由于分立、合并以及完成宗旨需要变更或注销时,由执行会长提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经2023年 4月 7日设计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设计分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设计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备案后生效执行。
设计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
分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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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会长 | 靳 江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规划景观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 中建华夏国际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
副会长 | 倪 欣 |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建筑师、总建筑师 |
副会长 | 杨文杰 | 陕西大洋立恒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
副会长 | 张 为 | 西安市红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总监 |
副会长 | 冯 伟 |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公司/设计研究院院长 |
副会长 | 杨林继 | 陕西阳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于渊学 | 陕西德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王亚东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所长 同济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所长 |
副会长 | 董志远 | 西安翔远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胡兴华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建筑师 |
副会长 | 孙 林 | 西安森尼空间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郭 刚 | 陕西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设计总监 |
副会长 | 尉林涛 | 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与成本客户群总经理 |
副会长 | 闫 秦 | 西安中大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
秘书长 | 洪 光 | 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马锐韬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划景观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
设计分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107室
联系电话: 029-87318739